关于明确监察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监察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部门:
监察室为学校新成立的职能部门,经学校研究,现将其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宣传、警示、预判和必要的风险防范干预。
三、按上级纪律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和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干部职工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情况。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和监督师德师风和廉洁从教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按照单位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违纪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指导学校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
七、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学校干部、教职工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的揭发、举报、控告、申诉;受理校内干部职工反映在评优、晋职、选举等工作存在的违规问题。
八、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干部职工在违规违纪处理、考核评价、人事工作安排等方面个人认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申诉,保护教职工权利。
九、负责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效果评估,负责监察整改事项的牵头组织、督办、落实工作。
十、负责学校各项采购、工程招标实施过程、参与人员行为的监督,并受理来自各方面质疑、投诉、举报。
十一、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学校廉洁从教责任状的制定、签状工作,负责学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保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